职业证书等级
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分为五个等级:
1.高级技师(一级/高级职称):能够熟练运用专门技术和特殊能力在本职业的各个领域完成复杂的、非常规性工作;熟练掌握本职业的关键操作技术,能够独立处理和解决高难度的技术难题;在技术攻关方面有创新。能组织开展技术改造、技术革新活动;能组织开展系统的专业技术培训;具有技术管理能力。
2.技师(二级/中级职称):能够熟练运用基本技术和专门能力完成较为复杂的工作,包括完成部分非常规性工作;能够独立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能指导他人进行工作或协助培训一般人员。
3.高级(三级/助理职称):能够熟练运用专门技术和特殊能力完成复杂的、非常规性的工作;掌握本职业的关键技术,能够独立处理和解决技术难题;在技术方面有创新;能组织指导他人进行工作;能培训一般人员;具一定的技术管理能力。
4.中级(四级):能够熟练运用基本技能独立完成本职业的常规工作;在特定情况下,能运用专门技能完成技术较为复杂的工作,能够与他人进行合作。
5.初级(五级):能够运用基本技能独立完成本职业的常规工作。
涉及到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有哪些?
根据《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共计81项,其中准入类5项,水平评价类76项。


技能鉴定
职业技能鉴定是一项基于职业技能水平的考核活动,属于标准参照型考试。它是由考试考核机构对劳动者从事某种职业所应掌握的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做出客观的测量和评价。职业技能鉴定是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职业申报条件
参加不同级别鉴定的人员,其申报条件不尽相同,考生要根据鉴定公告的要求,确定申报的级别。
一般来讲,不同等级的申报条件为:
参加初级鉴定的人员必须是学徒期满的在职职工或职业学校的毕业生;
参加中级鉴定的人员必须是取得初级技能证书并连续工作5年以上、或是经劳动行政部门审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以及其他学校毕业生;
参加高级鉴定人员必须是取得中级技能证书5年以上、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生产作业可少于10年、或是经过正规的高级技工培训并取得了结业证书的人员;
参加技师鉴定的人员必须是取得高级技能证书,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和操作技能特长、能解决本工种关键操作技术和生产工艺难题,具有传授技艺能力和培养中级技能人员能力的人员;
参加高级技师鉴定的人员必须是任技师3年以上,具有高超精湛技艺和综合操作技能,能解决本工种专业高难度生产工艺问题,在技术改造、技术革新以及排除事故隐患等方面有显著成绩,而且具有培养高级工和组织带领技师进行技术革新和技术攻关能力的人员。
近期,人社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发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自5月起,正式启用2018年版证书。
2018年版证书什么样?此前核发的证书还有效吗?带你详细了解——
人社部自5月起启用2018年版证书。
2018年版证书沿用2015年版证书的颜色、基本样式和防伪技术指标,对证书内页有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和调整。
将“职业(工种)及等级”项调整为“职业资格”项并在其下增加一空行,用于填写《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的职业资格名称;
增加“职业方向”项,用于填写相应职业技能标准中确定的工种或模块名称(或填写“——”,不能空项)。
2015年版证书从2019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
3、此前按规定核发的证书继续有效。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行业组织、集团公司)要优先使用2015年版证书。
有富余空白证书的,请及时与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联系,统一安排调剂使用。
未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实施部门(单位)的,应主动上缴多余空白证书。
到期结余的2015年版证书,由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行业组织、集团公司)按规定自行销毁,并将销毁的证书号段报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4、需要补发或换发证书怎么办?
证书持有人遗失证书申请补发或因境外就业申请换发证书,所持证书的职业(工种)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由原证书颁发机构负责审核办理,补发或换发的证书使用原证书编码并在备注栏内注明;
职业(工种)不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不再补发或换发证书,改由原证书颁发机构出具书面证明,载明原证书详细信息。